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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30 点击量: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要求,结合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需要,制定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成立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分别成立招生考核专家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各学科考核小组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各学科考核工作的具体开展。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主席:孙

副主席:杨奇志

委员:毛世瑞 孙立新 赵云丽

熊志立

秘书:赵勤富

各学科成立招生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于教授以上职称)组成,考核专家组设1名组长和1名秘书,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等工作。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所有考核内容各单位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考核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相关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二、复试及申请考核名单

经学校审核公示的考生,见我校研究生教育网。

三、复试及申请考核安排

(一)复试及申请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考核方式。

(二)报到安排

报到时间:面试当天上午8:30

报到地点:同复试地点

报到要求:按要求携带《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材料提交”中要求的相关报考材料,包含科研成果材料(证件类可交复印件)。

(三)复试及申请考核内容

1.统一考试入学复试

统一考试入学复试为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申请考核制(生物与医药)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科研综合能力四个模块,每个单项满分为100分,满分400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调剂工作

见《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要求

五、考核监督和复议

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家考核小组对考核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提出的质疑。

六、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电话:024-43520500,邮箱:476544863@qq.com

药剂学统一考试入学复试博士考生微信群:

26105


药物分析学统一考试入学复试博士考生微信群:

2A470



中药制剂学:所有考生应于6月8日18:00前将电子版个人简历发到邮箱jxgou_syphu@163.com。

生物与医药考核博士考生微信群:

24FBC



七、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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