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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药科大学从在校硕士生中选拔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沈药大字〔2020〕63号)和《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沈药大字〔2020〕64号)文件精神,结合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需要,制定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
特此公布
药学院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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