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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3-05 点击量: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从在校硕士生中选拔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沈药大字〔2020〕63号)和《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沈药大字〔2020〕64号)文件精神,结合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需要,制定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

特此公布

药学院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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